广西一律师伪造当事人年龄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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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崔佐钧 通讯员冯斌) 为使当事人逃避刑事责任,一律师竟授意被告人之父伪造其子年龄。6月21日,这名律师及被告人之父被公安机关分别以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伪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现年64岁的陈文耀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归顺律师事务所律师。今年初,陈文耀经所里指派担任靖西县龙临镇农民龙飞强奸案的辩护律师。为使龙飞逃避刑事责任,陈文耀
3月23日,靖西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龙飞按照事先预谋辩称自己犯罪时未满16周岁,陈文耀也当庭出示伪造的出生日期簿为其作无罪辩护。休庭后,靖西县检察院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了陈文耀、龙文学伪造证据的犯罪事实,建议警方提请批捕两名犯罪嫌疑人。 4月25日,欲逃法网的龙飞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5月17日,其父及陈文耀分别被靖西县检察院以涉嫌伪证罪、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批准逮捕。 崔佐钧 冯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