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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客第一案”南京开庭 备受社会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04 国际在线

  老师遭学生在博客上侮辱,要求网站删帖未果怒而起诉

  “博客第一案”南京开庭

  本报南京6月25日电 记者肖潘潘、龚永泉报道:6月14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状告网站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
博客日志是否构成侵权、被告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展开了激烈交锋。

  因这是第一个进入公众视野的与博客侵权有关的案件,因而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备受社会关注。原告陈堂发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去年9月上旬的一个晚上,他发现在中国博客网一个网页上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博客日志里,自己被博客主人“k007”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诸如什么“猥琐人”、“流氓”、“烂人烂教材”等。此后经了解,“k007”为他的一名学生。这篇日志的上网时间是2005年6月24日,当时已在网页上保留了两个多月。

  6月20日,陈堂发在电话里向记者介绍,他当时立即与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进行了联系,表示希望马上删掉帖子。网站声称,他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及身份证件,以证实那篇博客日志中侵害的人就是他,否则不能删帖。陈堂发认为,“猥琐人”、“流氓”等字眼已明显超越文明用语的范畴,无论是否提供身份证明,作为网站管理者都有义务和责任删除帖子。双方意见最终没能得到统一,帖子也未能马上被删除。

  2005年11月,陈堂发将中国博客网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等1万余元。后因被告主体不适格,陈堂发撤诉后,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本次庭审中,原告陈堂发认为被告没有尽到监管责任,造成了对其名誉的侵害。被告则称,其当初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明才能删帖的主张是正确的,因为原告的不配合,才导致争议日志长时间保留在网上,被告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方同时认为,那篇日志并不构成侵权,仅是作者当时的心情发泄而已,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6月19日,记者多次联系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然而截至发稿时为止,记者并未获得该公司的回应。

  据了解,目前该案已引起不少专家学者、IT人士和普通网民的关注。他们中有人认为,如果博客中有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网站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监管责任;有人认为,博客既是私人空间,又是公共场合,有大量用户登录和浏览,博客主人应知晓该点,做到文明上网;还有人认为,博客就是个人日志,在上面发泄个人心情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作为博客主人,应该免责。

  《人民日报》 (2006-06-26 第10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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