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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一年内买房可免部分契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12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泥)拆迁安置后向开发商补交的房款差价是否需要缴纳契税?昨日上午,在市财政局举办的契税、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咨询活动现场,不少市民提出了这个问题。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拆迁户在一年内买房,可享受减免部分契税的优惠政策。

  昨日上午,市财政局在白鹭洲音乐广场举办了现场咨询活动,就财政法律法规,以
及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契税、票据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等问题接受群众咨询,并提供了现场办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服务。

  国家九部门房产新政实施将近一个月,与购房有关的相关税费是否也有变动?这是市民咨询较多的问题之一。作为征收部门,财政部门表示,契税方面目前还未接到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仍按原标准征收。

  城市拆迁中的契税如何计算,也是昨日市民咨询的一大热点。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拆迁居民因拆迁,在一年以内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如:某拆迁户获得拆迁补偿款40万元,重新购置住房花费50万元,应交契税为(50-40)万元×适用税率(3%)。(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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