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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十大举措支持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2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刘海军)近日,西安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制定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十大举措。要求全系统各基层单位将“十大举措”尽快贯穿于实际工作之中。

  一、积极引导、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引导农村私营企业积极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
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主动为愿意获得市场主体资格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办理个体登记,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要求各基层工商所全部实行“一条龙”服务,为农民就近申办个体营业执照提供方便。

  二、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扶持涉农企业成长。建立涉农龙头企业联络员制度,主动为企业提供登记、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鼓励涉农企业做大做强,组建集团;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形成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尽力为涉农企业排忧解难。

  三、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强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力度,表彰诚信守法企业,惩处严重失信企业,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在农资市场建立健全和推动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和种子留样备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及时把不合格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

  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快农副产品流通。制定培育农村经纪人规划,降低准入门槛,重点扶持一批特色农村经纪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信誉;严肃查处无照经纪、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重要农产品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方便农民卖粮;加强粮食交易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严格棉花准入制度。

  六、积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确保农民增产增收。加强对农业经纪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订单合同文本,落实“最低保护价”政策;指导涉农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创建活动;对涉农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调解;严厉查处损害农业利益的“霸王条款”;打击涉农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的违法行为。

  七、搞活农村市场,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倡导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对集贸市场进行创卫达标改造,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大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营销方式;鼓励、引导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机构在农村建立连锁经营机构。

  八、实施商标战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相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广成功运用农业“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提高农村经济组织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能力;引导农民准确把握本地区发展农产品商标的定位,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品牌;做好农副产品商标权的保护工作,集中查处流通领域侵犯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农产品商标标识的行为。

  九、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确保农村消费安全。积极探索适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的食品准入制度;适时发布农村食品消费警示,有效防范农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逐步在农村食品经营户中开展“放心食品经营户”活动;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

  十、加大农村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农村基层工商新建设的经营投入,提高农村基层工商所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手段;严厉查处涉农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农村维权机制建设,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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