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莫让为学费自杀成为“连续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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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48 广西新闻网 | |||||||||
据《生活报》6月25日报道,紧张的高考终于结束了,理科考生陈力(化名)估出600分。几天后的一个晚上,陈力的父亲——山西省榆社县西马乡新村43岁的陈东生(化名)服毒自杀。记者采访时,陈东生的亲人和乡邻都认为,他是不堪承受儿子读大学的经济重负才走上绝路的。 多年来,高考过后,总是有父亲或者母亲为高昂的学费而自杀,似乎已经成为社会
首先,折射了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的丧失。众所周知,由于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其属于准公共产品,不能完全以经济因素来决定上学的条件,但是从我国公众的支付能力看,以2001年的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为标准,现在高校的学费,已经占到了比较富裕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7.46%,更是农村人均收入的2.5倍以上。正是这种现状,导致父亲为学费“献身”的悲剧不断上演。 其次,折射了底层公众向上流动的困难。众所周知,在社会结构中,教育结构越来越成为确定社会成员地位和分层的关键性因素。现代教育在通过调整自身结构促进社会职业结构的合理化过程中,起到了改进和调整社会阶层的作用。正是由于教育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流动(正向流动)方面功能的强化,教育成了当今中国老百姓“最不怕花钱”、“最舍得花钱”的地方。父亲为学费自杀,表明农村子女被堵塞了上升的渠道。 最后,折射了高等教育起点不公平。高等教育机会平等,不仅是社会机会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它可以纠正已形成的社会不平等,使处于劣势的群体的子弟有通过努力获得成功的机会。但父亲为学费自杀表明,教育平等和起点平等已经落空。 按照平等理论,不论是在社会政策的制定上,还是在社会的基本权利和利益的分配上,要做到公平,达到正义的社会目标,社会就应该保证每个人拥有平等的权利,要给每个人以公平竞争的机会,促使人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减少不平等的差别。父亲为学费自杀,是对正义和公平的控诉,也是对社会正义缺席的抗争,在看到父亲为学费自杀背后的三大社会问题的同时,笔者期待,莫让父亲为学费自杀成为“连续剧”。(朱四倍)编辑:王香菊作者:朱四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