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绩优,记功表彰;实绩差,诫勉谈话 焦作环保实绩考核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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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59 中国环境报 | |||||||||
喻国强 孔刘栋 本报讯河南省焦作市近日正式出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办法》,规定从今年起,环保工作的好坏将与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个人考核直接挂钩,作为评价政绩、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格次、实行奖惩与任用的依据之一,并向社会公布。
《考核办法》包括,领导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解决辖区内的突出环境问题、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完成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环境安全、社会评议等。考核结果分为实绩优、实绩较好、实绩一般、实绩较差4个档次。对实绩优的,市政府将采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进行表彰;实绩较差的,当年度不能被评为优秀格次,在各类评选中不能被推选为先进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为实绩较差的,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