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出轨丈夫你的心太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0:06 法制周报-e法网

  田田热线正在接通:去年底,她就给我打来过电话,诉说老公的婚外情史。但是没想到的是,他的老公居然两次提出离婚,为了第三者弃她和儿子于不顾。心力憔悴的她一个人撑过来了,但是,她却无法割舍夫妻情分,离婚后又想复婚,整天生活在无限幻想之中。以婚外情的名义离婚,他还能回到她身边吗?

  【婚外情档案】

  女主角:阿琳(化名)

  年龄:33岁 职业:家庭妇女

  男主角:熊小民(化名)

  年龄:35岁 职业:个体老板

  婚外情史:老公与人

同居5年之久,两次起诉终离婚,婚外情让她痛不欲生,走不出来。

  渴望建立美满家庭

  1973年,我出生在宁乡一个朴实的农民家庭,心高气傲的我一直希望遇见个中意的人,与他携手前行,白头到老。

  1996年,23岁的我认识了熊小民,他和我是同一个镇上的,比我大两岁,给人的感觉很诚恳老实。经过近一年的相处,我们终于决定携手一生。我们是自由恋爱而结婚的,家里人也非常支持。结婚那天,远近的乡亲们都赶来喝喜酒,祝福我们能长长久久。望着觥筹交错的喜宴席,还有身边红光满面的丈夫,我被巨大的幸福感笼罩着。

  感情在争吵中消逝

  婚后,我们夫妻俩的感情一直很好。1998年当地新修公路,我们家重新拆屋建房后,找亲戚朋友借了一笔钱,买了一台大货车在新公路上拖土,日子虽然过得有点紧,但我相信,只要夫妻俩同心协力,靠自己的双手,总能过上好日子的。第二年,我又为熊家添了一个男丁,家里热闹了,就在我以为日子会越过越好的时候,事情却慢慢发生了变化。不久,熊小民外出打工,家里的事就落在了我一个人身上。

  当初生儿子熊宝的时候因为产后大出血,我变得有点脾气,很容易急躁,而熊小民也是个固执的人,我们常常为了生活中的一点琐事发生争执。2000年的时候,熊小民开始变了,经常在外喝酒、打牌,也不管家里的事。我们吵得更厉害了。

  家庭因婚外情而破裂

  直到有一天,一个朋友告诉我,熊小民真的在外有个女人李某,就住在不远的玉潭镇风形社区,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在我的质问下,他终于也承认了那个女人的存在。他跟我彻底决裂了,从家里搬了出去。

  熊小民和李某同居后,就再也没管过家里,留下几十岁的婆婆和不到两岁的儿子,全是我在照顾。毕竟夫妻一场,我还是希望能保全这个家,就一直委屈忍让着。家里的一切农务、家务都是我在操劳着,长年累月的干,我的身体垮了,2004年我大病了一场,住院治疗了很久,熊小民一直不闻不问。眼看着孩子要入学了,学费还没有着落,实在没办法,我只好把孩子交给婆婆照顾,只身来到长沙,应聘到一家商店做营业员,每月留下点伙食费,其余的全部寄回家,作为孩子的学费和一老一小的生活费。即使这样,我仍盼着熊小民能回心转意,这个家能再度团圆。

  经历两次离婚之痛

  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2005年3月,一纸民事起诉状被送到了我手里。熊小民要求与我离婚,并要求法院把孩子判给他抚养。看着这份列有我无数“缺点”、“问题”的起诉书,当时我真是死的心都有。可我的儿子,他才6岁啊!我不能让他这么小就失去父爱或是母爱。后来法院经审理查明,熊小民所列出的离婚理由,即我的“无理举止”多数是不符实的。最后,法院从人性角度出发,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没有准许我们离婚。

  但法院的判决似乎并没有拉回他的心,他依然不回家,并于2006年2月份再次起诉要与我离婚。看熊小民是铁了心要和我离,心灰意冷的我终于不再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与他彻底分了手。

  但离婚后,我就后悔了。看着儿子天天叫爸爸, 想着他与那个女人终于如愿生活在一起了, 一股巨大的耻辱感压在我心上。我的孩子为什么不能有一个完整的家,这一切都是他的婚外情造成的。即便如此,我还是希望他能看在孩子的份上回心转意,我期待我们能有复婚的那一天。

  田田心语遏制婚外情

  本期主人公阿琳其实是一个非常柔弱的女子,在精神压力下,不得不签字离婚,可这也没有解脱她,反而使她走入离婚后遗症,幻想着有一天能复婚。但是这可能吗?对于一个想尽千方百计离婚、为了和第三者在一起不顾家庭的不负责男人,还有留恋的意义吗?我曾尝试和他沟通,但他的态度非常坚决:“好不容易才离婚,怎么可能复婚呢?”

  如今,婚外情现象呈上升趋势,重婚、养情妇等不道德的行为没有得到有力打击与遏制,女性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激发婚姻家庭矛盾。在六月的婚外情主题中,我们看到婚外情最直接的伤害就是导致家庭破裂,而孩子是最无辜的。《一朝出轨回头太难》、《薄情郎8万元典卖娇妻》、《三女生爱上同一外教》三篇婚外情稿件见报后,引起读者、网友的强烈共鸣,纷纷谴责这些沉醉在婚外情中的男女。当婚姻生活出现问题时,不要感情用事,应该及时寻求法律救助。希望那些还沉迷在婚外情中的人们及早回头,在婚姻中不要随便将自己的感情变质,毕竟未来的路要靠自己走过。

  网友留言

  美风:两个人要相互忠诚。婚外有情,倒不如说是婚外有性,这样的后果是必定要付出代价的。

  杨林:《一朝出轨回头太难》文中的男人竟然拥有婚外情很长时间,法律是不是应对他所有惩罚?好在他已经回头,不然我鄙视他。

  法律观点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王勇 律师

  《婚姻法》在财产方面对离婚过错方设置了一定的处罚,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党纪、政纪对重婚、包养情妇等作了有关的纪律处分规定,修订后的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一般来说,索赔应注意搜集关键证据: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二是嫖娼事件等警方的笔录;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本报记者:田田 何璐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