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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要先考普通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2: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从肥东到肥西,逮了一只老母鸡。”公务员满口土话行不通了。记者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对语言文字进行地方立法。

  昨天下午,大会听取了省教育厅厅长程艺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说明。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而我省有些地方
方言盛行,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随意写错别字的现象比较普遍,给社会交流和社会管理活动造成一定混乱。

  该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向社会公众讲话等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凡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岗位,都要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普通话分三级六等,最高等级为一级甲等,最低等级为三级乙等。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要为二级乙等以上;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等。有关单位对未达到规定普通话等级标准的人员,应当进行培训,达到规定标准。

  草案还规定,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在新录(聘)用有关岗位人员时,应当考核新录(聘)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对于老百姓常看不懂的“病历”、“处方”,草案也做出规定,病历、处方、体检报告用字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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