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两部门“打架” 物价局状告教育局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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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3:0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通知结案!”淮安市中级法院近日终于作出了这一决定。至此,在该市一度传得沸沸扬扬的两个部门“打架”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淮安市楚州区教育局自觉履行16万元罚没款,而淮安市物价局表示不再追究。此前也即今年的5月9日,后者曾状告前者乱收费达149.9万元之巨。 据介绍,2005年10月,淮安市物价局经检查认为,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该市楚
淮安市物价局认定楚州区教育局“收费违法行为”,共分四大块:“自立项目收取中考学生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会考费709603元;自立项目,向出版单位收取教材实验费用85755元;超范围向在职教师、师范毕业生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67242元;收取中小学生试卷费637141.80元。”费用总额共计1499741.80元。 对此,楚州区教育局一领导认为,“市物价局所列4项总额高达149万元的费用,并不属乱收费”。据其介绍,物价局所列第一项所谓史、地、生会考费,该局依据的是淮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是中考科目,该项收费是淮安市统一规定的;而第二项费用,是省出版总社拨付给该局的教材实验费,主要用于新课程改革实验以及教师培训。至于第三项“超范围向在职教师、师范毕业生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67242元”,这位领导介绍,这一项收费同样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统一要求。对于最后一项数目达63万元的中小学试卷费,楚州区教育局同样不认可是“乱收费”。他说,考试是教育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要组织就会产生经费。 对楚州区教育局的“诉苦”,淮安市物价局一领导明确表示,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都是乱收费,楚州区教育局乱收费的事实清楚,对其乱收费的认定没有任何问题。这位领导同时坦承,教育局并非市民印象中的乱收费,只是该局依据的是一些内部规定,而它并未得到法律认可。 此案在淮安市民中激起强烈反响。记者在该市采访时,所接触的人群中,多半都知道此案。淮阴师范学院一副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价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这是依法行政的表现;而不顾“同僚”颜面,将教育局告上法庭,“其勇气及魄力实为可嘉”。(朱鼎兆谷岳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