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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实施义务教育免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3:03 扬子晚报

  北京讯备受公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审,草案在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原则的同时,又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在24日的分组审议中,多位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这一规定提出建议。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经过第三次审议后,有望提交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按照草案规定,一旦表决通过,这部法律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该法开始
实施时,全国所有城市和部分农村地区的家长,仍然必须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缴纳杂费。

  “草案中的这两条规定是对立的,放在一起讲不通。”王梅祥委员说。包括王梅祥、杨国庆、曾宪梓在内的多位委员呼吁:草案应删除有关“免杂费逐步实施”的条款,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

  路甬祥副委员长和王维城委员均建议,即便规定了要逐步实施免杂费,草案也应该对彻底免收杂费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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