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免杂费绝不能拖泥带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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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5:11 深圳晚报 | |||||||||
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 义务教育免杂费绝不能拖泥带水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备受公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审,草案在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原则的同时,又规定“不收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经过第三次审议后,有望提交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按草案规定,一旦表决通过,这部法律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该法开始实施时,全国所有城市和部分农村地区的家长,仍必须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缴纳杂费。此外,尽管明年即可实现所有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免收杂费,但城市免收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 王梅祥、杨国庆、曾宪梓等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草案应删除有关“免杂费逐步实施”的条款,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路甬祥副委员长和王维城委员均建议,即便规定了要逐步实施免杂费,草案也应该对彻底免收杂费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如果不把时间表写进去,这部法律就不完整。”王维城委员说。(程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