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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老板携数亿集资款外逃 当地约10万人受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与泉州市泉港区长陈国强落马有关;当地约10万人受害

  上海消息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2006年4月7日晚,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闽林集团总裁林凤良卷款数亿外逃,闽林集团向民间高息借贷的十几亿元资金一夜蒸发。由此,一起罕见的非法集资案浮出水面。

  4月8日,闽林集团宣布倒闭,全区约10万人直接受害。这是继1999年厦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外逃后,又一福建商人携巨款外逃。与赖昌星涉嫌走私不同的是,林凤良是涉嫌非法集资。

  受骗人至少有10万

  6月20日,泉港区公安分局的民警证实:“闽林集团总裁林凤良卷了几个亿的集资款外逃,具体逃向哪里还在侦查中,政府正在想办法帮助受害者挽回损失。”

  4月8日,福建省百强企业、泉港区龙头企业闽林集团轰然瓦解,公司账户只剩下几千元钱,集团核心企业闽林石材有限公司、闽林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时宣告倒闭。根据工商登记资料,闽林集团是一建筑与装饰企业,企业性质是私营,法定代表人为林凤良。

  “借钱”名义下的“存钱”

  闽林集团总裁林凤良出逃时间是4月7日,就在周五下午时,林凤良还召集公司人员开了一个会。出逃前,林凤良在当地就是一个名人,还兼任区政协委员、区石材同业公会名誉会长。向闽林集团集资的人,在泉港区不计其数,林的出逃迅速传遍了整个泉港。

  林凤良是泉港区界山镇槐山村人,这个村如今每家每户都在闽林集团“存钱”了,据村里统计,一个自然村存款的数额就有几百万元。一村民告诉记者,林凤良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辍学后以打石头为生,后来参加民间“标会”(一种非法集资形式),并靠“标会”发家。在1994年前后,林凤良开始用高息借款的方式进行集资。

  公开宣传“办理存款业务”

  “很多人都靠闽林集团发财了。”村民们告诉记者,在闽林集团存一万元,两年多的时间就能把一万元再赚回来。而且,事实上也确实有不少人因此致富。也正因为如此诱人的前景,导致泉港区无数人把钱“借给”林凤良,也使得他的财富像雪球般越滚越大。

  发财的毕竟是少数,多数人几年没领利息,打算“利滚利”,将来一次性领笔巨款出来。

  闽林集团发布的吸引集资的广告单耐人寻味,它一方面把集资当作“办理存款业务”,另一方面则鼓吹公司主要业务即闽林大厦租金利润可观。

  “区长不倒台,就不会出事”

  林凤良外逃的直接原因是泉港区长陈国强的落马。“区长不倒台,林老板就不会出事。”很多人对记者这样说,“只要有资金源源不断地补充进去,林凤良无论付多高的利息,都可以维持下去。”然而2006年3月,福建省纪委以涉嫌受贿对泉港区长陈国强“双规”。陈国强“双规”期间,林凤良出逃。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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