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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对待农民工”的权利内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0: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张殿纯  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基本原则: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其中,“公平对待、一视同仁”,被作为做好农民工工作、尊重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首要基本原则。“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就是要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与城
镇职工同等看待,让他们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益,使他们能够与城镇职工身处同一个城市,心怀同一样感受。这既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1.享受同样的社会待遇。社会待遇包括农民工在户籍管理、劳动就业、就业培训、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待遇。在户籍管理方面,要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就业权、教育权、社会参与权、社会保障权、医疗服务权和公共福利服务权等。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制定农民工户口准入政策,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在劳动就业方面,首先是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其次是加快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另外是开放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特别是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健全对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在就业培训方面,要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加强职业技能和法规政策培训,使农民工基本能掌握好一至两门实用技能;在法规政策方面,着重使农民工增强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利益诉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与此同时,还要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

  2.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目前,各地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尚不统一,城乡差距较大,给社会保险的支取、转移和接续都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应当贯彻《意见》提出的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原则,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为他们“量身订做”合适的制度。根据当前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应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逐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同时认真研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保险续保、城乡接轨、部分统筹金可以随个人账户转移等政策。此外,还要扩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可以纳入大病救助体系和城市生活最低保障体系。

  3.享受同样的劳动保护。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应当如何做到自我防范和保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岗位待遇;三是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四是安全生产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卫生状况的日常检查,对无视安全卫生条件和侵害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单位及时责成整改、纠正;五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六是把农民工吸纳到安监队伍中来,及时消除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4.享受同样的政治权利。鼓励、支持农民工依法加入工会组织,企业工会要组织农民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权利;在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政策法规出台时,应吸收农民工代表参加听证会,保障农民工参与社会管理的各项民主权利;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农民工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树立榜样和标兵,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作为企业职代会代表;在加入共青团和中国共产党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农民工应与城镇职工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以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待遇。

  5.享受同样的维权服务。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扩大这两个合同在农民工群体中的覆盖面,从源头上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农民工法律援助组织,保证农民工合法诉求渠道的畅通;法院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应优先处理、简化程序、降低成本,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6.享受同样的精神文化生活。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学习新文化、新知识、新技术,接受新观念,缩小他们同城市居民之间观念、素质等各个方面的差距;要给农民工更多的人文关怀,鼓励社区为农民工提供各类服务;向农民工开放各种文化体育设施,吸纳农民工参与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娱活动、体育比赛、技术练兵等活动,把农民工吸引到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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