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摘登:影响企业家进行创新活动的两个因 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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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0: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高鹤 刘柯宏 企业家进行创新的目标在于获取丰厚的利润。而利润的获取方式有多种:依靠创新取得独有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是一种;通过游说政府取得专营牌照和资源的行政垄断权也是一种。企业家选择寻租或创新取决于他们所处社会和市场环境的激励和约束。公正公平的市场规则和良好的产权保护制度可以大大强化企业家的创新激励,但在行政主导型的社会中,企
我国中小型家族企业的管理体制主要体现为“家族”和“亲缘化”特征,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在“生产和配置内部稀缺经济资源”上存在契约性质,它区别于非家族企业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嵌入”于家庭组织结构及其治理机制之上的特殊企业契约。中国的“家”文化传统观念不同于突出“个人”观念的西方文化,因此中国的中小型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际分离,不用担心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进行“内部人控制”而有损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但家族内的利他主义并不意味着完美代理,甚至会加重代理问题:1.与股份公司或国有企业一样,家族企业同样存在在职消费现象;2.利他主义引发“套牢”问题;3.不对称的利他主义行为在家族企业内部更容易引发家族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根据家族企业的契约性质,我们提出三大治理模式以解决两权合一时的代理问题,以提高家族企业的绩效:1.关系治理,家族企业关系治理表现为企业对外获取资源的关系运作和企业内关系治理;2.伦理治理。我国家族企业主普遍素质不高,一味地追求利润最大化,不仅产生“外部性”,企业内部也会面临各种背德问题。因此注重伦理治理对于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是至关重要的;3.亲情治理。由于家族企业建立在天然的血缘、亲缘关系之上,决定了家族企业不可能使用要素使用权交易合约。共同的价值观和互惠规范,家族成员能建立彼此间的信任,公平的感觉无需依赖绩效的精确衡量,交易成本即可大大节约。 摘自《新华文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