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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报信 颍上查处一起公安部门渎职犯罪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0: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近日,颍上县检察院在审理一起7人系列抢劫、强奸、盗窃案时,通过政策教育,使原本态度嚣张的犯罪嫌疑人不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还检举揭发了南照公安派出所聘用队员王某某通风报信的事实,检察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逮捕了王某某。

  5月26日,颍上县检察院接到该县公安局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李军、郑辉、徐强等7
人抢劫、强奸、盗窃案。这起案件系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特大案件,犯罪分子先后流窜颍上、霍邱、阜阳、合肥、浙江宁波等地,制造了合工大“12·13”轮奸案,宁波“2·22”抢劫、强奸案,耿棚“8·26”轮奸案等,共作案14起,强奸、轮奸妇女9人,抢劫钱物20多万元。由于犯罪分子狡诈,驾车作案,流动性大,多次抓捕未获。

  4月26日,经秘密侦查,得知主犯李军在南照出现,颍上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前往南照镇抓捕李军,南照派出所聘用队员王某某带路协助刑警到犯罪嫌疑人李军家附近观察地形,准备晚上抓捕。当晚20时许,王某某用手机与李军取得联系,相约到蔡庄子

加油站见面,李军与同案犯郑辉一同来到蔡庄子加油站,王某某告诉李军:“县刑警队来人抓你了,你走吧。”李军为感谢,邀王到南照大酒店吃饭,王某某说:“不方便,你跑吧。”当晚李军、郑辉连夜跑到阜阳,直到4月27日在阜阳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颍上县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供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蔡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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