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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长贪“吃”22万 领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1:20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黄丽萍 通讯员王虎为您报道 在9年多时间里,原临夏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局长王俊,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假冒领,侵吞等手段大肆贪污收贿22.5万多元。近日,临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俊有期徒刑6年。

  审计 露出问题尾巴

  2005年下半年,临夏县审计局对临夏县社会劳动保险局资金审计时发现,该局下拨的资金中有一笔下岗职工补助款使用上存在问题,临夏县纪委随即展开调查。2006年1月27日,县纪委将此案转交临夏县检察院反贪局,4月26日,县检察院以被告人王俊犯贪污、受贿罪向临夏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9年 贪“吃”22.5万元

  临夏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用虚假冒领,侵吞等手段,贪污公款180564.96元,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4.5万元。被告人王俊对检察院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辩称某公司垫付的6万元水泥款不是自己唆使的,而是该公司主动垫付的,后来他自己还了5万元。

  法院 贪污罪名成立

  临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俊贪污公款180564.96元,收受贿赂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据此判处被告人王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对这一判决结果,王俊未提出上诉。

  被告贪吃款明细表

  1996年王俊贪污困难职工补助款3200元。1998年2月17日,贪污困难职工慰问金2万元。2003年,收好处费1万元。2003年,侵吞下岗工补助款1万元。2004年,贪污失业金4000元。2003年~2004年,贪污养老金29286元。2004年~2005年初,收受某公司好处费4万元。2005年11月,从某公司失业金中收受个人水泥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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