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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告赢“前儿媳”讨回四万购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1: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为了帮助儿子和其女友安家,省城王老汉在儿子结婚前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交给“准儿媳”去买住房。没想到5年后小两口分道扬镳,儿媳却不承认当年买房的首付款是公公所给。王老汉凭着儿子悄悄录下的证据,不久前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告赢了“前儿媳”,将4万元房款顺利讨回。

  虽然在法庭上王老汉的“前儿媳”小李认为,这段录音是非法取得不能作为证据,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进行录音,形成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孔艳 本报记者 何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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