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博士”状告发改委第二次起诉终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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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2:16 华夏时报 | |||||||||||
《清华博士后为让雨水有价三告发改委》追踪
本报6月23日刊发的《清华博士后为让雨水有价三告发改委》一文,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
昨天,清华博士后安逢龙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第二次起诉的终审败诉的判决书。而第一次和第三次的起诉还悬而未决。 申请项目与材料内容不符 对于安逢龙要求市发改委进行自行解决水资源的水价听证要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一中院一致认定,安逢龙委托市消协实际提出的是“北京市现有居民供水系统所需的公共设施使用费用价格听证”,而这一项目不在听证目录范围内,所以市发改委不予受理的理由没有错误。市发改委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 安逢龙说:“其实,这次提交的主要材料仍然是《水价听证申请》,市消协是在市发改委的要求下将申请项目更改为‘供水系统所需的公共设施使用费用价格听证’,其主要要求仍然是对自行解决水资源的水价进行听证。”他说:“市发改委应该以详细材料为准,我还会继续申诉。” 水价听证申请仍被驳回 雄志律师事务所的杨定鄂律师表示,当申请要求和实际内容不符时,其相关部门还是对申请要求进行审查。“虽然还没有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基本都是如此。”他说。 但安逢龙说,在市发改委以供水公用设施使用费用不在目录范围且没必要听证而不予受理后,他又再次提出了项目名称为“对自行解决水资源的水价听证”的要求,但一样得到了不予受理的结果。 质疑市发改委承诺无效 “市发改委曾经承诺对未列入现行《价格听证目录》的项目,只要起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一律召开听证会。难道水不是和大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吗?就算是供水公用设施,其费用难道不是和大众密切相关的吗?”安逢龙问。 “是否可以理解为,市发改委对公众的承诺无效?”他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安逢龙说:“申请听证已经被列入公司工作范围,我们不怕时间长,不怕浪费精力。”他说,只有突破了这个难点,才能让“雨水有价”,才能让“雨水地下水资源化的淡水供应技术”得到推广。 本报记者王楠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