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非法客运查处新规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2:25 东方早报

  7月10日起,交通执法部门对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处罚将有明确法规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届时将实施。根据《规定》,非法营运的出租车最高可罚5万元;非法营运长途车最高可罚10万元;对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法客运行为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黑车”被扣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执法部门可在公告后将暂扣车辆予以拍卖;达到报废条件的,依法予以报废。

  “这一法规为解决困扰检查中存在的取证难、执法难、处罚难提供了法律援助。”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明确了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处非法营运时,现场笔录、现场录音、录像等可以作为认定非法营运的证据;同时明确非营业性客车只要安装了客运设施或标志,即可认定为禁止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之前,由于“黑车”运行有其自身特点,营运结束交付费用后,过程也就结束,不发生产品交换行为,不留下痕迹。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黑车”营运更为诡秘,在现场查处中,乘客大都不愿承担作证义务,给调查取证带来了相当困难,而即将实施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则为查处非法营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支撑。

  据了解,今年以来,本市连续发生“黑车”司机纠集同伙抢夺车辆、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暴力抗法事件。因此,在维护执法人员权益方面,《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也明确: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时,发生围堵、伤害执法人员、抢夺暂扣车辆、暴力破坏执法车辆和设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交通执法总队围绕年内杜绝“黑车”的工作目标,以市中心区6个交通枢纽和郊区城镇集散地为重点,集中整治出租、公交、长途客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之后,又连续在南汇、奉贤、青浦、嘉定、宝山等郊区城镇进行“利剑”系列行动。统计数据显示,到6月20日,全市已有7200多辆“黑车”落网。

通讯员 吴润元 早报记者 栾晓娜 王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