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毒枭刘招华在庭审中否认制造毒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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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2:25 新闻晨报 | |||||||||
昨天是国际禁毒日,上午9点30分,大毒枭刘招华站在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的被告席上正式过堂,检察机关指控其制造、运输、贩卖毒品18吨多,其第三任妻子李晓青和4名“马仔”也因制造毒品罪、窝藏罪、转移赃物罪同堂受审。 据悉,广州市中级法院表示,因案情重大,该案将连审两天,并将在查明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择日依法宣判。
庭审异常保密,禁止任何媒体入庭 昨天上午8点刚过,两名身穿黑色作战服,头戴黑色钢盔的特警手持微型冲锋枪稳稳地站在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两旁,目光炯炯地注视着围在大门外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 上午9点30分,刘招华等特大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案正式在广州市中院四楼的第二审判庭开审。和刘招华一起过堂的,还有他的第三任妻子李晓青、跟随他多年的贴身马仔郭锐荣和因为给他提供住处和财物而涉嫌包庇、窝藏罪名的3名亲友。 据记者了解,此案的最初开庭日期是6月5日,为了能在“国际禁毒日”起到威慑效果,法院特地将开庭日期延迟至昨天。 此次庭审广州中院采取了异乎寻常的保密措施,禁止任何媒体到庭旁听,所有旁听人员都必须凭事先领到的红色旁听证进入法庭。一位广州的政法记者说,这么严格的保密措施,在广州审过的大案中还是非常少见的。 检方指控刘招华制毒18吨多 昨天下午,广州中院向媒体透露了庭审的部分内容,正式将刘招华制造毒品的数额明确为18吨多。 据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刘招华先后伙同同案被告郭锐荣、陈炳锡(已被起诉)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广东省普宁市、宁夏银川市等地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0多千克,并将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运到广州等地贩卖,从中获利3200多万元。 被告人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在2004年11月24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出通缉刘招华等人的通缉令后,仍为其提供财物和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 被告人李晓青明知刘招华是公安机关的追捕对象,仍帮助其将赃款532万元转移,以逃避侦查。同时,李晓青还将120万元交付刘招华,协助其外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招华构成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郭锐荣构成制造、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晓青构成窝藏罪、转移赃物罪;被告人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构成窝藏罪。 刘招华当庭否认制造的是毒品 据同案犯阮锦平的妹妹向记者透露,在昨天的法庭上,刘招华当庭否认了他制造的是冰毒。据其介绍,刘招华昨天在回答法庭提问时,语气十分镇定。他辩解说,公诉人指控他制造18吨多冰毒与事实不服。他说,他制造的是盐酸左璇甲基苯丙胺和盐酸右璇甲基苯丙胺,目的是用来制造药物,虽然冰毒的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但是他制造出的产品与其有本质不同。 但公诉方向法庭出示了由广东省有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的检验结论确定刘招华制造的就是冰毒。对此刘招华认为广东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其权威性值得怀疑,他要求法庭委托国际上知名的检验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另据记者了解,昨天庭审只进行了法庭讯问和质证部分,今天将继续进行质证及辩论。此外,其他被告人均否认控罪。 □晨报特派记者于任飞广州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