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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 新规定全市推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2:32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近日,市环保局和交通委共同下发了《关于推行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维修制度的通知》,在全市推行该项制度。

  根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必须进行排气检测,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进行强制维护。而检测/
维修制度就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机动车排放监督体系和维修网络,选择科学的检测方法,对在用机动车实行定期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强制维修,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通过检测———维修———再检测,使在用车达到自身最佳尾气排放净化水平,确保车辆合格后上路行驶。国外治理在用车排气污染的成功经验表明,制定并实施检测/维修制度是最经济、合理、科学、有效的控制在用车排气污染的措施。

  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市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和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将在多个方面加强合作。双方将共同组织实施机动车排气超标维修单位专项资质审验,对维修单位提出更高的要求,为车主进行车辆维修提供有效途径,提高维修的质量,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总量。此外,双方还将逐步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本报记者 戚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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