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直播毒贩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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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2:38 东南快报 | |||||||||||
昨天是国际禁毒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一起个体贩毒典型案件,毒贩吕春明被判死刑。庭审期间,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两位缉毒刑警作为神秘证人“隐形”作证。两面长两米、宽1米的玻璃屏风后面坐着前来作证的缉毒警察,指证嫌疑毒贩的犯罪事实。 央视新闻频道还对此案庭审情况进行了全国现场直播,这也是央视首次对贩毒案件进行全国直播。
现场 毒贩当庭翻供 9点30分,法官宣布开庭,两名法警将犯罪嫌疑人吕春明带出庭。吕春明个子不高,嘴角有一个伤疤。面对镜头和众多旁听人员,他扫视了一圈,眼神游离。 9点40分,公诉人对吕春明发问。吕春明承认被警方抓获的时候带了毒品,但是数量有多少,自己不知道。法庭上,吕春明当庭翻供,否认自己曾与女友侯某一起去云南,越境至缅甸购买毒品回京贩卖。“我一个人去云南玩。”“带回茶叶和玉石,其他什么都没有了。”他同时否认向周某、徐某等卖过毒品。 证人 神秘警察隐形作证 在公诉人申请下,法庭传唤出两名神秘证人,他们是抓获吕春明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缉毒刑警陈某某和程某某。因为证人身份的特殊性,法庭让两名警察隐形作证——用两面长两米、宽1米的磨砂玻璃屏风挡住证人容貌,同时隐去证人姓名。 警官证明,当时接到线人举报,绰号“无敌”的毒贩长期在京贩毒,特征与吕春明相似,于是通过蹲守在门头沟将其抓获,缴获粉末、药片等,后经检查为毒品。在抓捕时,吕想逃跑,因此程警官从背后将其扑倒,吕春明嘴角的伤口也是那时留下的,警方并不存在刑讯逼供。 宣判 毒贩母亲当场昏厥 下午三点,法庭对吕春明作出了宣判。吕春明贩卖的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均在五十克以上,均属数量大,吕春明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听到宣判结果,前来旁听的吕春明母亲“啊”的大叫一声当场昏厥过去,后被家人背出法庭。吕春明回头看了一眼,面部轻微抽动,随即被法警带出法庭。他并未表示是否上诉。 案件 胸罩里藏毒品 吕春明,37岁,北京市无业人员。1992年他曾因强奸少女被判刑10年,2001年提前释放。据交待,他于2005年10月和女友一起去云南瑞丽,和“线人”一起偷越边境,在缅甸境内购买了100克左右的毒品,将毒品藏到了女友的胸罩里运回京贩卖,净赚2万多元。尝到甜头的他于11月再次偷越到缅甸,花了5.5万元购买了两大块毒品和“麻烟”回到北京贩卖。11月18日晚,吕春明携带毒品在门头沟一家餐厅准备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674.66克,冰毒92.65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