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将被处以巨额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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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3:29 舜网-济南日报 | |||||||||
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邹声文 张宗堂)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明确作出了禁止各种垄断行为的具体规定。 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草案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最高将被处以上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
草案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联合抵制交易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草案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尚未实施垄断协议的,可以处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垄断委员会将履行5项职责 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并明确该委员会应当履行的五项职责。根据草案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履行的职责包括: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监督、协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协调重大反垄断案件的处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