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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4: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当公众对垄断行为反应十分强烈之际,反垄断法草案在经历12年的砥砺之后,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作为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反垄断法有“经济宪法”之称。因此,这部法律草案一经提请审议,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A确立反垄断三大制度

  国际上,反垄断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我国制定反垄断法时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

  鉴于垄断协议对竞争具有直接危害,反垄断法草案按照“原则上禁止、有条件豁免”的思路,一方面明确禁止各种垄断协议,另一方面又对某些虽具有限制竞争的结果但在整体上有利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给予“豁免权”。

  B国务院将设立反垄断委员会

  反垄断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如何规定反垄断机构的设置。专家们提出:为了协调反垄断执法,保证反垄断执法的统一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必要设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学、经济学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反垄断工作;就国家反垄断政策进行研究,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重大反垄断案件的处理以及协调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等。”草案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并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执法调查程序、可采取何种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

  C严防行政权力成为垄断推手

  “反垄断法是保护竞争的专门性、基础性法律,必须切实解决影响我国市场竞争的突出问题。”许多专家建议反垄断法草案应当对行政性限制竞争明确说“不”。草案最终采纳这一建议,用专章对禁止行政性限制竞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综合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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