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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毒枭刘招华昨在广州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4:36 深圳商报

  【本报广州电】6月26日,刘招华等特大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

  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刘招华先后伙同同案被告郭锐荣、陈炳锡(已起诉)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广东省普宁市、宁夏银川市等地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0多公斤,并将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运到广州等地贩卖,从中获利3200多万元。

  被告人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在2004年11月24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出通缉刘招华等人的通缉令后,仍为其提供财物和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

  被告人李晓青明知刘招华是公安机关的追捕对象,仍帮助其将赃款532万元转移,以逃避侦查。同时,李晓青还将120万元交付刘招华,协助其外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招华构成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郭锐荣构成制造、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晓青构成窝藏罪、转移赃物罪;被告人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构成窝藏罪。

  法院将在查明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择日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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