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一副县长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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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4:37 山西晚报 | |||||||||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郑书成)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安委办获悉,因对2005年11月6日清徐县东于镇太平煤矿爆炸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清徐县副县长龙万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与爆炸事故有关的其他18名乡科级干部,此前已由清徐县委、县政府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2005年11月6日4时58分,清徐县东于镇太平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相关部门调查研究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龙万青等19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