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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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4:5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26日从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高考加分政策基本保持稳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范围有所扩大,对驻守在祖国边陲艰苦地区的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扩大了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照顾范围。可照顾的分值仍不能超过20分。
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本专科招生处处长杨松介绍,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校招生相关加分政策可分为鼓励性加分和照顾性加分两大类。鼓励性加分,是指考生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了某些方面的成就,以此获得一些加分的机会;照顾性加分,是考生自然属性和国家相关照顾政策如民族政策所产生的加分。 据杨松介绍,教育部允许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本省份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照顾项目和加分标准,但是分值不可超过20分,适用范围仅限于本省份高校。 为确保公平公正,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招办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所有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进行审查,并在省级招办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公示。符合全国性加分政策的,还要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公示。同时,相关学校对一些考生的资格认定,也要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各省级招办设有举报电话,对有举报经查实确是弄虚作假取得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同时还要将其行为记入电子诚信档案,提供给高校,作为学校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