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卖饰品想退钱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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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5:2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创)花1.5万元加盟经营香港金属、水晶饰品后,张小姐起诉要总店老板返还1.5万元加盟费及2万多元货款。渝中区法院日前判决张败诉。 吴女士在解放碑开饰品店,前年4月与张签约,张加盟经营。张后来诉称,吴并未取得香港饰品的品牌经营授权,要求返还加盟费及部分货款。吴认为,所售饰品系香港生产的无任何品牌的首饰零配件,无须授权。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并未对具体品牌作出约定,故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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