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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要推广强制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6:1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旅游等领域逐步推广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我国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保险教育要纳入中小学课程……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公众聚集场所要投强制险

  《意见》明确表示,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险种,也属于责任保险范畴。《意见》表示,要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专家介绍说,商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在场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客运公司、旅行社等投保了相关责任保险后,旅客在旅途中发生人伤物损的,也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职业责任保险”转嫁的则是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公司董事等专业人员,因职业上的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利益受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所以说,责任保险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建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意见》)明确表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所谓巨灾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恐怖主义袭击、重大人为事故也逐渐被认为是巨灾。巨灾对从事风险承担的保险业影响尤其巨大。在当今国际社会,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发展商业养老险和健康险

  《意见》指出,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以及医疗费用上涨,人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也快速释放。《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要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保险教育要纳入中小学课程

  《意见》明确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意见》特别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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