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须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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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6:2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反垄断法草案对一般行业和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作出了规定。 根据草案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全球范围内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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