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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城区禁用燃煤小锅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6:53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质监局和环保局昨天联合发出通告,南京市政府已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范围,今年底之前,这些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必须进行清洁能源油气改造,否则就要强制拆除。

  据了解,南京市划定的禁燃区范围为:鼓楼、玄武、白下、秦淮、建邺、下关行政区全部范围,栖霞区仙西地区及幕府东路以南、绕城公路以西区域,雨花台区绕城公路以北
、凤台南路以东区域,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质监和环保部门强调,2006年12月31日以前,禁燃区内所有1吨(0.7MW)以下(含1吨)锅炉等使用原煤、重油以及其它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备,须改造为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自行拆除;实施改造前,在用的锅炉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严禁未经登记的锅炉继续使用。2008年12月31日以前,禁燃区内所有4吨(2.8MW)以下(含4吨)锅炉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备,须改造为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自行拆除。禁燃区内6吨(4.2MW)以上燃烧设备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应采取煤的洁净燃烧技术,鼓励改造为清洁能源。

  又讯昨天,南京市质监局向媒体通报了刚刚结束的小型锅炉专项整治的情况,质监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浴室、豆腐店等使用的小锅炉仍然有不少问题。本次检查单位共576家,检查锅炉643台(其中大部分为浴室、豆腐店使用);检查共发现“土锅炉”3台,超压使用锅炉5台,因环保原因无使用证的燃煤锅炉131台;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63份。

  质监部门表示,对到月底前未改造而仍在使用的无证燃煤锅炉,各区县质监部门将立即予以查封,不得任其无证使用。(汪铭月徐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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