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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下月实施 城乡职工享同等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7:0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从7月1日起,南京市城乡职工不分居住地和户口性质,失业后均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提出,该市将在失业保险征缴范围、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等方面实现市县并轨。

  据了解,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由原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城乡职工不分居住地和户口性质,一律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3%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在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上,由原来的各县(区)自定标准调整为全市统一实行市本级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农村劳动者在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前后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均按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连续计算。

  按照新政策,异地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在参保地或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在领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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