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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场所推广强制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7: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新闻背景:截至2005年末,我国共有保险法人机构93家,其中外资公司为40家。目前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超过1.6万亿元,约占金融业总资产的3.8%。全国保险从业人员达180万人,占金融业从业人数的40%以上。

  □《意见》·解读

  发展:商业养老险和健康险

  《意见》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商业养老险、健康险、责任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

  《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要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

  推广:高危行业强制责任险

  《意见》明确表示,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所谓责任保险,即以投保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这类险种最终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因此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比如,煤矿矿主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之后,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矿工进行赔偿。

  还比如,商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在场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进行赔偿;而“职业责任保险”转嫁的则是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公司董事等专业人员,因职业上的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利益受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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