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得排斥外地经营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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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7: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采取同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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