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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在宁失业可享“市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7:24 扬子晚报

  本报讯只要在南京市就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缴费,在失业时,都可以享受南京市的失业保险待遇。

  南京市新出台的失业保险政策规定,自7月1日起,异地失业人员将享受与南京市民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在保险金领取方式上,异地失业人员有三种选择:一是可选择在南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异地失业人员可持有效的暂住证,在暂住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
金定期申领手续,与本市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二是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负责代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培训补贴,按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划转。三是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异地失业人员如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蒋志松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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