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在宁失业可享“市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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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7:2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只要在南京市就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缴费,在失业时,都可以享受南京市的失业保险待遇。 南京市新出台的失业保险政策规定,自7月1日起,异地失业人员将享受与南京市民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在保险金领取方式上,异地失业人员有三种选择:一是可选择在南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异地失业人员可持有效的暂住证,在暂住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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