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垄断协议最高罚2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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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反垄断法草案提请审议”追踪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经济生活中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垄断行为,往往造成固定价格、划分市场及阻碍、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对市场竞争危害很大,为各国反垄断法所禁止。昨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最高将被处以上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草案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联合抵制交易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