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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路市场的谢幕和知识产权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杨剑龙

  ●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一个好的投资“软环境”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通过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加强打假力度打击侵权行为,营造这样一个好的投资“软环境”,进而熟练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管理的能力,这样,才能真正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假冒侵权行为的惩治仍十分软弱,很不适应打击造假售假的要求。国外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惩治,往往是令造假者倾家荡产,而我们有些地方和部门则往往依法取缔轻轻罚款了事,有时甚至只是做做样子,这就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造假售假的屡禁不止

  ●襄阳路市场宣告谢幕,是彻底关闭,而非搬迁他处,这成为上海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强有力的举措,这不仅为整治造假销假创造了良好的氛围,而且为纠正人们知假买假的心理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知假买假如果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熟视无睹的群体心理,甚至成为一种趋之若鹜的社会时尚,就很容易酿成缺乏诚信的社会风气

  上海市襄阳路市场即将于今年6月30日终止营业正式关闭,襄阳路市场的谢幕和取缔假冒产品密切相关,显示出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与信心。

  位于上海闹市区淮海路的襄阳路市场,已是一个享誉国内外的服饰礼品市场。自2000年5月正式开业至今,这个占地4万平方米简陋的市场,日均客流达到近5万人次,年营业额高达4亿至5亿元人民币,年税收近2千万元。外国消费者日平均流量约千人左右,旅游旺季日接待旅行团10至15个。

  对于关闭襄阳路市场,专家们有着截然不同的见解。有不赞同关闭者认为,襄阳路市场的规划是合理的,襄阳路市场的很多商品是“仿冒”而非“假冒”,它已成为上海的一个旅游景点;赞同关闭者认为,撤销襄阳路市场,就是砸掉这块“假冒”的坏招牌,显示了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襄阳路市场吸引顾客与游客的,其中的主要因素应该说是该市场出售诸多仿冒假冒的名牌产品。虽然工商部门三令五申不准制售假冒商品,也经常查缴假冒物品,但是该市场的仿冒假冒产品却屡禁不止层出不穷,以致于襄阳路市场几乎已成为假冒产品的代名词。襄阳路市场即将关闭的消息也引起上海市民极大的关注,市民信箱网上调查平台对1800位上海市民进行了抽样调查,超过半数市民支持撤销襄阳路市场,认为此举有助于提升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形象。

  虽然襄阳路市场有许多仿冒而非假冒的产品,这些仿冒而不伪劣的产品,给追求新时尚与新款式的顾客带来了实惠。但确实也存在着诸多假冒的产品,假冒世界名牌构成了严重的侵权行为。据统计,2005年仅5个月间,工商部门就在襄阳路市场查获侵权物品3.3万余件。襄阳路市场虽然有一定声誉,但假冒侵权却给上海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大都市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大量假冒国际名牌的销售让国外媒体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质疑。有关襄阳路市场的去留,也曾是2005年年底举办的中美知识产权圆桌讨论年会的讨论焦点之一。

  襄阳路市场宣告谢幕,是彻底关闭,而非搬迁他处,这成为上海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强有力的举措,这不仅为整治造假销假创造了良好的氛围,而且为纠正人们知假买假的心理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襄阳路市场谢幕,给予我们诸多的思考与启示:

  其一,必须加强打假力度打击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相当一部分人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和法制观念淡薄,国内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0年后,中国海关查获进出口侵权案件以30%左右的幅度增长。今年1月至4月上旬,上海市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687人次,张贴发送《禁售通告》和《倡议书》1774张,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1.33万余个(次),取缔窝点24个,查获商标侵权商品18.81万余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40余件,罚款210余万元。虽然,政府不断加大打假的力度,但是由于高额经济利益的回报,假冒产品却屡禁不止,襄阳路市场就为销售假冒产品提供了方便之地。

  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一个好的投资“软环境”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通过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加强打假力度打击侵权行为,营造这样一个好的投资“软环境”,进而熟练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管理的能力,这样,才能真正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其二,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制保护知识产权,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在中国市场上,造假售假屡禁不止,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人们法制观念的淡薄,另一方面在于中国社会法制的不够健全。改革开放后,我们逐渐在与世界接轨中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中也强调:“继续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要重点整治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严格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侵权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但是,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假冒侵权行为的惩治仍十分软弱,很不适应打击造假售假的要求。国外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惩治,往往是令造假者倾家荡产,而我们有些地方和部门则往往依法取缔轻轻罚款了事,有时甚至只是做做样子,这就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造假售假的屡禁不止。

  其三,必须加强维护知识产权意识宣传,创造健康诚信的社会消费心理。

  最近,携带假名牌面临重罚的惩处引起了国内旅行社和游客的注意,在法国“携假”行为可能导致最高30万欧元的罚款和3年监禁,意大利对携带或购买假冒名牌的行为处以最高1万欧元的罚款,这给某些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的中国游客上了一堂法律课。

  襄阳路市场造假售假的泛滥,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的消费者也有相当责任,以很少的钱购买消费“世界名牌”,成为追求实惠的消费者的心态。知假买假如果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熟视无睹的群体心理,甚至成为一种趋之若鹜的社会时尚,就很容易酿成缺乏诚信的社会风气。

  我们必须加强维护知识产权意识的宣传,使消费者既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具备反对造假售假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创造健康诚信的社会消费心理。我们同样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加大打击造假售假买假用假的力度。襄阳路市场的谢幕,体现出在此方面的努力,体现出中国社会逐渐走向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化的历史性进步。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高校都市文化E-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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