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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高温费最高4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19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连日来,全省各地特别是南京地区持续出现了高温天气。记者昨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企业职工可享受4个月的高温费,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据了解,之前江苏地区企业在职职工高温费标准一直是沿用1997年江苏省劳动厅有关文件,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55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45元,发放
水平相对较低。之后南京市财政部门曾发文,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高温费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却没有调整企业职工的高温费待遇。对此,省劳动部门、税务部门联合发文上调了企业职工的高温费标准,具体为:企业在岗职工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高温费标准每人每月达到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则每人每月为1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省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应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条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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