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外地人在南京市参保可一次性领取全部失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4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13万外地人,如果失业,不仅可按月享受失业待遇,也可一次性领走全部失业金。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下月将实施的《南京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异地失业人员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过去这些异地参保人失业后,可选择在我市或回原籍按月享受失业待遇。如果选择在我市,失业人员需凭有效的本市暂住证,每3个月要办理失业金定期申领手续。此
外,该失业人员还享受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如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该失业人员的保险关系、相关待遇将被转至当地经办机构,由当地机构按月代发失业金,并提供相应失业待遇。从7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为异地失业人员又增加了一个选择,即一次性领走全部失业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待遇。

  选择不同方式,失业待遇也有区别。假设一外地职工2001年到南京工作并参保,今年7月30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他缴纳失业保险费共5年,按规定可享受10个月的失业待遇。如他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待遇,每月可领取367元失业金和37元门诊医疗补助金。同时,10个月内他还可享受免费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如果期间发生住院医疗费用,还可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金。如果他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我市将按他全部失业金的1.5倍转账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这样,他仍然按月领取失业金,根据各地政策不同,他领到的失业金总额在3670元到5505元之间。如果他选择一次性领取,就不能享受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及培训等失业待遇,而是一次性在我市领取10个月的失业金共3670元钱。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