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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将于7月10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50 上海青年报

  明明是“黑车”却因没法取证而不能对其处罚、查处车辆后车主长期不来处理执法部门还要为其支付高额停车费、处罚措施不到位“黑车”罚了又做……这些一直以来困扰执法部门打击“黑车”的难题今后有望得到解决。记者昨日从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了解到,《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7月10日起实施,该法规将为执法中的取证难、执法难、处罚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援助。

  (记者 刘春霞 通讯员 吴润元)

  取证:录音、录像可做证据

  执法部门表示,《规定》明确了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处非法营运时,现场笔录、现场录音、录像等可以作为认定非法营运的证据;同时,明确非营业性客车只要安装了客运设施或标识,即可认定为禁止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取证难问题今后将得到解决。

  处罚:明确最高处罚10万元

  《规定》明确了对非法营运的处罚:非法营运的出租车最高可罚5万;非法营运长途车最高可罚10万;对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法客运行为可处以1000至5000元的罚款。同时,“黑车”被扣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执法部门可在公告后将暂扣车辆予以拍卖;达到报废条件的,依法予以报废。

  执法:暴力抗法交公安机关处理

  今年以来,本市连续发生“黑车”司机纠集同伙抢夺车辆,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暴力抗法事件。《规定》中明确,执法部门在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时,发生围堵、伤害执法人员、抢夺暂扣车辆、暴力破坏执法车辆和设施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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