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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案”需148记名投票才可在“立法院”过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54 中国台湾网

  中新网6月27日电 台“立法院”今日(27日)将上演“罢免案”表决大战。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总统、副总统罢免案”需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一提议,三分之二同意后提出;以目前“立委”总数221席计算,要有148票支持才过得了“立法院”这一关。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今天的“罢免”投票时间为一个半小时,以正常的“立法院”会于上午9点开始计,如果一切顺利,上午10点30分许即可以完成所有投票,今天中午
以前“罢免案”结果将底定。

  据了解,台“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明确规定“罢免案”投票为记名投票,因此,今天朝野“立委”所领的投票单上均有编号,上面着印着“赞成”与“不赞成”“罢免”字样。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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