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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招华不认罪:我造的不是毒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59 每日新报

  综合新华社《广州日报》电 6月 26日是国际禁毒日。备受关注的刘招华特大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案, 26日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 1995年至 1999年,被告人刘招华先后伙同同案被告郭锐荣、陈炳锡(已起诉)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广东省普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地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 18000多千克,并将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运到广州等地贩卖,从中获利 3200多
万元。

  1996年 7月 5日,刘招华的两名同伙陈文印、张明辉在福州贩毒时落网。但追查毒品来源时,二人只称供货者系一台湾人,不知道名字和联系方式。直到当年年底,福州市法院判处二人死刑,为了立功免死,二人才供出刘招华是供货人。自此,刘招华进入了警方的视野。

  1999年,公安部向全国发布了对刘招华的通缉令, 2004年 11月 24日又加强为悬赏 20万元的 A级通缉令。 5天后,福建省公安厅也为缉捕他而悬赏 20万元。 2005年 3月 5日 4时 30分,福建省公安厅民警、武警官兵一百多人在福安市街尾某小巷发动突袭,刘招华在睡梦中束手就擒。

  据了解, 26日同时受审的除刘招华及其制毒同伙郭锐荣外,还有另外 4名被告人。据检察机关指控, 2004年 11月 24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出通缉刘招华等人的通缉令后,被告人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仍为其提供财物和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被告人李晓青明知刘招华是公安机关的追捕对象,仍帮助其将赃款 532万元转移,以逃避侦查。同时,李晓青还将 120万元交付刘招华,协助其外逃。

  公诉机关认为,依据查明的事实与证据,被告人刘招华构成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郭锐荣构成制造、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晓青构成窝藏罪、转移赃物罪;被告人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构成窝藏罪。

  广州市中级法院表示,将在查明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择日依法宣判。

  只见其车未见其人

  “刘招华案案情重大,在庭审时会涉及制毒的过程、方法,以及公安人员在实施抓捕过程中的一些机密”,法院以此为由谢绝了所有媒体记者的旁听要求,采取了不公开审理。来自全国各地近二十家媒体的记者只好一大早就守候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希望捕捉到世纪大毒枭刘招华走下囚车的瞬间。

  昨日早 8时 20分许,押解着刘招华等人的 6辆警车鱼贯驶入仓边路 28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由于警车并没有像往常那样停在距法院大门很近的运囚专用电梯入口处,而是直接驶入中院大院的深处,让苦苦守候的几十名“老记”大失所望。

  随后,一辆防暴车停在法院大门旁边,多名荷枪实弹的黑衣特警跳下车守在法院周边。而当日上午进出法庭通道的安检程序,也比平时严格了许多。

  旁听家属称刘招华“不认罪”

  由于刘招华的二姐刘月春是本案的证人,因此也不能进入庭审现场。将近中午 12点的时候,本案第六被告阮锦平的妹妹走出了法院大门,她向记者透露,刘招华在法庭上否认了制毒的指控,“他说自己造的并不是毒品”。她还声称,其哥哥阮锦平之所以会“收留”刘招华的老婆李晓青而涉嫌窝藏罪,是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这个女的也是通缉犯……”据了解,阮是刘招华大姐刘春华的女婿,现年 34岁,家住福建霞浦,绰号“龙仔”,有资料显示, 1999年案发后,阮曾受刘招华指使,前往上海接应,并转移制毒设备和毒资,而李晓青落网前也曾在阮家躲过一阵子。其妹称,此前“我哥哥和李晓青从未见过面”。

  两大毒枭会否当庭对质?

  据了解,庭审一直会持续到今天。有消息称,在刘招华福安赛岐别墅内缴获的一些制造冰毒的机器的照片,如搅拌机、发电机以及从他别墅里缴获的冰毒生产流水图、配方以及其他化学配剂等,都将会在庭审现场进行展示。

  说起刘招华,就不能不提他的合作伙伴另一大毒枭陈炳锡。陈是广东普宁人, 1998年前后,刘招华逃亡至普宁,结识了陈炳锡。两人一拍即合。刘出制毒技术,陈出资 3000万元,由刘组织安装并制造冰毒。以陈炳锡为资金后盾,刘招华由原来的“小打小闹”迅速发迹成所谓的“技术主义大毒枭”,两人合作生产的冰毒仅被查获的就高达 12.36吨。 2005年 3月,广州市中院曾公开审理了陈炳锡案,陈炳锡曾在庭上辩称,自己原本是要生产“香料”的,并不知道刘招华在制毒,他还曾高声向法官提出要求称,“刘招华不是抓到了吗?你们把他带来和我当面对质”。目前,陈炳锡还在看守所中等待宣判。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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