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2005年6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建设“平安青海”在我省正式启动。一年来,我省平安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平安青海”建设的意见》的目标任务稳步向前推进,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取得显著成效。
各州(市、地)党委、政府对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平安青海”建设的意见 》精神高度重视,按照全省“平安青海”建设动员大会的统一部署和省综治委的具体要求,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本地区平安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平安青海”建设“四个五”目标任务,从各自实际出发,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了开展平安建设的具体目标,制定本地区开展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层层建立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投入,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工作预案,预防化解和及时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组织开展侦破“命案”和打击盗抢机动车辆、拐卖藏族妇女、破坏电力设施、非法制贩枪支、“两抢一盗”、打黑除恶等专项治理和治安混乱地区、学校周遍环境、青藏铁路沿线环境集中整治,使全省社会治安得到进一步好转。按照青发(2005)12号文件精神和《省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平安青海”建设的分工方案和保障机制》要求,省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行动,主动把“平安青海”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系统主要工作日程,制定了本部门参与“平安青海”建设的实施意见,形成了以平安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今年年初,省综治委出台了“平安县(市、区)”标准及命名办法,确定了“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商(市)场”、“平安校园”、“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主要内容,把平安建设活动由向乡村、街道、单位、家庭延伸,使“平安青海”建设稳步向前推进。(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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