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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学生可享受优惠照顾分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9:05 河北日报

  关注'2006高考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仝静海)优惠照顾分值如何确定?省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析。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
决定是否录取: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二级运动员、并经省专项测试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加20分。享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10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学校提档分数线下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照顾20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照顾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照顾10分;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照顾10分;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高校的照顾20分;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照顾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飞行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照顾10分;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口考生报考对口招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加20分;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加20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省级以上单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具备上述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最高照顾条件之一,照顾分数不能累加。属优惠照顾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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