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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轿车将受“消法”保护 购车应留意三包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9:2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中消协本月23日发布了2006年中消协第三号观点,首次明确表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汽车属于消法保护范围。

  据了解,近日某法院以“汽车消费目前尚不属于《消法》所称的生活消费范畴,故不应适用《消法》予以调整”为由,驳回某家用轿车消费者依据《消法》向汽车经营者提起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做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些汽车消费者对此纷纷提出质疑。
为此,中消协特对外发表了如下观点:消法中的生活消费是相对于生产消费而言的。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消法是以行为目的性来确定消费者主体身份的,就购买、使用汽车的行为而言,不论车型、款式如何,只要是用于生活需要而非运营等生产需要,就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汽车等大宗消费品销售中的欺诈行为同样适用消法。此外,生活消费品不等于生活必需品,不能以汽车消费是奢侈消费为由将其排除在消法保护范围之外。同时,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步入购车者行列,保护汽车消费者利益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客观要求。

  记者从南京市消协了解到,目前该市消协已接受消费者的汽车消费投诉,但对于单位购车和购车用于出租营运等运输行为的,消协不予受理。消协人士告诉记者,中消协提出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汽车实际指的就是家庭购车,由于我国目前还未出台关于汽车销售的“三包”规定,消协只能依据汽车厂家或商家自行制订的汽车“三包”规定来处理这类投诉,因此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对有关“三包”规定多加留意,防止被卖家“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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