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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企业负责人交监狱“托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0: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六安市裕安区粮食局下属集体企业托管负责人,近日因贪污和挪用公款被区法院一审判处17年有期徒刑,成为10余年来该市基层法院量刑最重的被告人。

  王某原系六安市裕安区粮食局所属金穗市场服务中心托管负责人,于2005年8月29日被执行逮捕。

  2001年12月份,王某身为国有职工在改制过程中参加了身份置换,取得实物补偿。2004年12月,王某成为该区粮食局所属金穗中心负责人后,利用职务之便,领取该中心“职工身份置换金”50000元;2004年11月16日,王某代表该中心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补充安置协议,并从该公司领取补充安置款140000元,但王某一直未将该款上交单位财务,侵吞了该款。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还有挪用公款问题。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金穗中心陆续从区粮食局拆迁办借入现金2915000元,该款用于发放该中心职工身份置换金、用于支付该中心留守人员工资和其他项目开支等等,余款30649.6元均由王某用于其个人承包经营的水蜜桃经果园;2004年9月24日,王某经手领取100000元拆迁补偿款后,将该款用于其个人经营的光明食品中心经营,至案发为止,该款尚未上交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达212101.3元,构成贪污罪,同时因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某未退出的违法所得144550.9元。(许晖 余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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