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给教育乱收费留下“豁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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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2:04 法制晚报 | |||||||||
不能给教育乱收费留下“豁口”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备受公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审,草案在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原则的同时,又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显然是一种社会进步,它意味着我国将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免费义务教育。 但是这部正在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又同时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就又意味着:我国什么时候将真正实行全免费义务教育,还是不确定。 这两条规定同时放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不仅自相矛盾,而且也为将来的教育乱收费留下“豁口”,因为有些教育部门进行教育乱收费的切入口、借口,往往是所谓的“杂费”。 在当今中国,难道真的连供孩子读书的资金都没有吗?我想不是!多年来,我国GDP指数一路飙升,但国家预算内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却连续下滑,如2002年为3.32%,2003年为3.28%,2004年为2.79%。 更富有讥刺意味的是,像山东、广东、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竟然也存在教育投资不足现象,比如,山东省教育督导评估团日前对2004年度全省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后发布的结果是:三分之一的乡镇政府对中小学拨款为零。 全国人大曾宪梓委员认为,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并非国家财力不够,而是在很多地方花钱不合理,“很多钱没有用在应该用的地方”。有些政府为什么不愿意在教育上投资?我想,关键是骨子里不重视教育,认为教育投资大、见效慢、与政绩无关。 很显然,倘若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既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又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无疑将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个缺憾,很可能为未来的教育乱收费留下一个“豁口”。 惠铭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