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 损害赔偿城乡居民同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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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2:05 扬子晚报 | |||||||||
郑州讯长期以来,农民工在遭遇医疗损害、交通肇事以及其他灾难性损害后,得到的赔偿都要比城镇居民低很多。这种明显有失公平、公正的社会现象,一度在全国引起广泛争议。记者昨天获悉,这种“同命不同价”的赔偿原则,将在河南省得到改变。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向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以及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
河南省高院有关领导介绍说,这是该省首次以法院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全国率先提出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在遭遇损害时“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