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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网向孔家花园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2:15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李胜南报道 制图邬思蓓

  孔家花园诉大众点评网名誉侵权一案,虹口区法院昨天做出一审判决:因被告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对网上评论尽审查义务,应在该网站连续三十天发布道歉声明。至此,孔家花园与大众点评网两年的口舌之争,画上了一个休止符。

  惹恼孔家花园

  孔家花园是原告上海十方餐饮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的一家餐馆,大众点评网是被告汉涛信息咨询公司开设的餐饮点评网站,把他们扯在一起的是2003年6月20日发布在大众点评网上的一句评论:“它号称‘一座有故事的房子’,见他个大头鬼,早给他弄得像乡镇企业家的房子了;它号称‘一家有好菜的饭店’,这个死不要脸的!”,这句网民“老饭桶”(网名)对孔家花园宛平店的评论激起了千层浪。

  上海十方餐饮公司认为,这段点评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非但没有谴责和及时删除上述文字,反而鼓励赞许“老饭桶”。此外,被告发行的《上海餐馆指南》(2003/2004)中,没有把孔家花园列入前50位排行榜,十方餐饮认为这不公正,贬低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餐馆的社会评价。所以,要求判令被告在大众点评网和《上海餐馆指南2003/2004》发布的上海餐饮企业排行榜无效,并要求被告在大众点评网上公开道歉,恢复原告名誉。

  被告汉涛信息咨询公司辩称,网民的点评并不代表网站观点。网络的信息量巨大,网络经营者无法对信息一一甄别,孔家花园也未向网站提出过异议。原告提及的排行榜,只是根据网民点评,把得分较高的餐馆罗列在一起,起到索引作用,并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判决被告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大众点评网是社会公众交流餐饮信息的媒介,对网民发表的信息和评论有合理审核义务。“老饭桶”的网上点评,已超出一般评论范围,是一种带有侮辱性质的谩骂,对原告指向明确,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被告作为网络经营者,疏于合理审核,致使这一侮辱性评论一直在其网站上长期存在,直到2005年8月原告起诉后才删除,明显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作为。被告的这种过错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权。

  而被告发行的《上海餐馆指南》(2003/2004)一书中的排行榜问题,未对原告产生直接影响,原告也未能证明其社会评价因此降低,所以不能认定是对原告的侵权,原告的相关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原告要求判令《上海餐饮指南》企业排行榜无效、撤出网站内容、停止发售该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汉涛信息咨询公司应在大众点评网上连续三十天发布道歉声明,声明内容由虹口区法院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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