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摩托车禁行区行驶 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2:29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王栋高树起记者刘平)从交管局了解到,7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对驾驶摩托车在禁行区域行驶交通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20元至200元的罚款。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交管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作
出与公众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实际,实施市区限行摩托车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为此,7月1日起,交管部门对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未按规定参加检验等违法,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依法处罚后退还车辆。

  责任编辑:刘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